问题 | 法院一般怎么判遗产继承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判决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遗嘱优先原则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法院一般会依据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 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同时,遗嘱的实质要件也要满足,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 二、法定继承原则 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形下,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均等分配与特殊照顾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等,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比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但小静质疑遗嘱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此外,小胡作为小朱子女,认为小丽作为配偶未尽扶养义务应少分,而小丽称自己生活困难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有效性,若经鉴定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遗嘱可能无效,此时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若签名真实且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应按遗嘱分配。 2、对于小丽是否应少分或多分,若小丽确实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应不分或少分;若其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法定继承时可适当照顾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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