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手写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在时间方面有一些重要要点需要关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订立时间无限制 遗嘱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照自身的意愿,在任何时候订立自书遗嘱。 这里所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遗嘱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例如,一个心智健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在生活中的某个平常日子,觉得有必要对自己的财产等事项作出安排,就可以着手书写自书遗嘱,不存在必须在某个特定时间订立的要求。 二、遗嘱生效时间 自书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会生效。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其拥有对遗嘱进行变更、撤销等操作的权利。 比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的一段时间里,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发生了变化,那么他可以根据新的情况,对之前订立的遗嘱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重新订立符合自身意愿的遗嘱。 三、遗嘱内容涉及财产时间限定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对于一些存在特定时间条件的财产权益,像附期限的财产权益,只有在相应期限到达,并且该权益明确确定后,遗嘱中相关部分才会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 总体来说,自书遗嘱的订立要着重关注遗嘱人的行为能力以及遗嘱的合法有效性,而时间方面的关键节点就是遗嘱人死亡时遗嘱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手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小胡认为小朱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欠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中涉及部分附期限财产权益在小朱死亡时期限未到,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若其心智健全、精神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清楚知晓行为法律后果,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在此方面应有效。 2、对于遗嘱中附期限财产权益部分,因在小朱死亡时期限未到、权益未明确确定,该部分应暂不按遗嘱内容执行,需待期限到达、权益确定后再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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