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没还会成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信用卡未偿还不必然构成立功诈骗罪行。
然而,当涉及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时,若经银行多次催缴后,该人士仍拒不归还所欠款项,那么便极有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名。 恶意透支系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持卡片为主要目的,超过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同时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 若仅仅是由于暂时性的经济困境而导致无法按期偿还欠款,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 但是,这将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并引发高额的利息以及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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