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立遗嘱把财产不给女儿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父亲立遗嘱不给女儿财产从法律角度是可行的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来处置个人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能够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讲,父亲是有权利在立遗嘱时,决定不把财产分配给女儿的。 2.遗嘱的有效性需格外关注 遗嘱要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体现。 而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见证人的资格、见证的程序等,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在立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那么这样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符合法律规定,父亲就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即便选择不分配给女儿也是合法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财产不分配给女儿小朱,引发争议。小朱认为父亲不应如此分配,而父亲坚称自己有权处置财产。且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为父亲真实意思表示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父亲有权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赠与他人,所以其立遗嘱不给小朱财产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2、遗嘱有效性需关注,若为自书遗嘱,需父亲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相关程序,此案件中父亲遗嘱若符合形式要求则有效。 3、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若父亲立遗嘱时未受欺诈、胁迫等,该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便不给小朱财产也是合法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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