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人怎样审核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人的审核,是确保房产顺利继承的重要环节,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审核 遗嘱在房产继承中起着关键作用。 若存在遗嘱,首先要全面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 在真实性方面,要确认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有无受到胁迫、欺诈等外在因素干扰。 合法性审核则重点关注遗嘱形式,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且要注明日期、签名等;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同时,还要审查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是否意识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想法等。 只有各项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定继承审核 当不存在遗嘱时,房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这就需要仔细审核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一般可通过户籍资料、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予以证明。 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房产。 三、资格排除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还要关注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严重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同样会被剥夺继承资格。 通过这些严格的审核,能保障房产继承的公平与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但小胡质疑遗嘱真实性,称小朱可能受胁迫书写。且小静主张自己作为小朱子女应按法定继承参与分配,而小丽则指出小李曾有争夺遗产伤害其他继承人行为,应排除其继承资格,争议焦点为遗嘱效力、法定继承及资格排除问题。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审核,需核实小朱立遗嘱时是否受胁迫,若为真实意愿且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遗嘱有效。 2、因有遗嘱,应先按遗嘱继承,小静主张法定继承一般不成立,除非遗嘱无效。 3、若小丽所述小李行为属实,小李将丧失继承权,房产继承需重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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