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年龄限制多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年龄限制,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通常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他们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达到了能够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水平,其中自然包括立遗嘱这一重要行为。 例如,一位二十岁的大学生,其心智成熟,能够清晰地理解立遗嘱的意义和后果,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立下有效的遗嘱。 二、特殊情况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比如,一些早慧的青少年,通过自身努力在社会上打拼,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维持生活,他们在经济上已经独立,对事物也有了较为成熟的判断能力,这种情况下,他们同样可以合法地立遗嘱。 三、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他们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存在不足,无法真正理解立遗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以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年满二十岁,立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小胡十六岁,靠自己劳动收入生活,也立了遗嘱。而八岁的小丽在他人诱导下“立遗嘱”。争议点在于不同年龄阶段所立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和认知能力达到能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水平,所以小朱所立遗嘱有效。 2、小胡虽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法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事物有成熟判断能力,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3、小丽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真正理解立遗嘱行为及其后果,其所立“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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