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生前给子女钱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生前给子女的钱能否要回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赠与情况: 当老人给钱的行为被认定为赠与,且赠与行为已完成,例如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付给子女,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钱转给子女,在一般情形下,这笔钱是不能再要回的。 因为赠与在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像对老人进行虐待、打骂等行为;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例如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有能力照顾却不管不顾。 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从而要回相应钱款。 2.借款情况: 若老人在给钱时,明确地向子女表示这是借款,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借贷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子女作为借款人,就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当老人在世时可以要求子女归还,若老人不幸离世,其继承人也有权要求子女归还这笔借款。 总之,要确定老人生前给子女的钱能否要回,核心在于准确判断老人给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在生前给了子女小李一笔钱,双方对于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借款存在争议。小李认为是赠与,而小朱的其他子女认为老人当时明确表示是借款,要求小李归还。后来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小李却未尽照顾义务。 案情分析: 1、若认定为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钱不能要回。但小李对老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老人或其近亲属自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要回钱款。 2、若认定为借款,那么小李作为借款人负有偿还义务,小朱在世时可要求归还,小朱离世后其继承人也有权要求小李归还这笔借款。关键在于确定老人给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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