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多少年失效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继承,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失效”的情况,不过在相关事宜中涉及到不同的时间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开始时间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正式开始的。 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发生后,继承人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比如,在自然死亡的情况下,当被继承人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等生命特征消失时,继承便开始了;若涉及宣告死亡,经法定程序宣告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也随之开始。 而且,这个继承权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法定继承条件,继承人的权利始终存在。 二、诉讼时效 当因为房屋继承发生纠纷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身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个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并且清楚义务人是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例如,继承人发现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了房屋,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从知道这一情况时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不过,若法律另有规定,则需依照其规定执行。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通常就不予保护了。 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屋,小朱与小李作为继承人对房屋继承产生分歧。小李擅自将房屋出租获利,小朱知晓后要求分割收益,小李拒绝,小朱考虑起诉,争议点在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朱父亲去世后,小朱和小李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此继承权本身无时间限制。 2、小朱知道小李擅自出租房屋侵害其权益时起算三年诉讼时效,若未超过三年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小朱起诉,法院应保护其权利;若超二十年且无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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