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中遗嘱见证人的相关要求,具体阐述如下: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见证人首先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可以清晰地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比如,一个心智健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这样才能保证见证过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而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他们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为确保见证的公正性,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 例如,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像父母、子女、配偶等;也不能是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因为经济利益的纠葛可能使其在见证过程中难以保持客观公正;同时,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也不可以,否则可能会因利益关联而影响见证的公正性。 三、人数要求 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只有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见证人,其见证行为才具备法律效力,所见证的遗嘱也才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找了小李和小胡作见证人。小李是小朱继承人的近亲属,且小胡存在精神障碍,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此外,遗嘱是代书遗嘱,只有这两人见证。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继承人近亲属,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要求,不能作为有效见证人。 2、小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保证见证过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不能作为有效见证人。 3、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案件中两人均不符合要求,该遗嘱的见证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遗嘱效力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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