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哪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哪交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向何处缴纳 1.在申请取保候审保证金时,应将其汇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之中。 2.在申请保证金时,应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所属机构,向公安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专户进行交纳。 3.当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尊重其前提条件,确保所收取的保证金额度能适当制约取保候审阶段中的犯罪嫌疑人,使其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什么 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保证候审机制所涵盖的范围颇为广泛。 具体而言,该制度主要涉及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那些面临刑事追究但尚未接受正式拘禁处罚的个人免受逃脱调查、起诉和审判处理的威胁。 经过法律部门的批准,这些人员可以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且还需签署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随时与警方取得联系,并随时准备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行动。 此举旨在加强对于公共安全的维护,有效打击犯罪活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最快多久移交检察院 在取得保释缓刑之后,对于事例交付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所需的具体时间并无具体可循的准则。这主要是受到诸如事例的细节繁杂程度、调查进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致。通常来说,公安部门向南法庭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员予以保释缓刑的时限最多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在保释缓刑的这段时间内,公安部门将不断推进事例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倘若最终调查完毕,发现已确定犯罪事实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齐全,他们将会把事例提交给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这个过程可能会从短短一两个月到长达数月不等。然而,若事例较为复杂,牵涉到众多证据的搜集与核实,抑或是需要进行补充调查,那么事例提交至检察机构的时间便有可能相应地被拉长。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缴纳至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所属机构负责交纳。保证金应合理设定,既能制约犯罪嫌疑人,又确保其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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