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出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一个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没有受到任何精神干扰或认知障碍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才可能是有效的。 而无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智力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想法和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遗嘱人,使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立下遗嘱,或者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遗嘱,这些都是无效的。 此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也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类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遗嘱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但小胡质疑遗嘱有效性,争议点在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且怀疑遗嘱可能是在受胁迫下订立,遗嘱形式也可能不符合规定。小朱去世后,围绕遗嘱展开激烈纷争。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人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不正常、心智不健全,无法准确认识行为后果及表达真实意愿,则遗嘱可能无效。 2、若存在他人胁迫小朱订立遗嘱的情况,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若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之处,也会影响其效力。 4、遗嘱形式若不符合相应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未亲笔书写等,遗嘱同样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