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见证人需要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这要求其首先要年满18周岁,因为18周岁是法律上认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年龄界限。 同时,精神状态也必须正常,能够清晰地认知周围的事物,准确地理解遗嘱相关的内容,并且可以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例如,不能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否则其见证行为可能无法真实反映其本意,进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因为这样很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影响见证的公正性。 此外,也不能是与他们有密切财产利益关系的人,像债权人、债务人等。 比如,若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为了自身债权的实现而偏向继承人,使见证失去客观公正性。 三、非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因为近亲属往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情感上的密切联系,可能会因亲情因素而无法保持中立和客观的见证态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方可作为遗嘱见证人。 若不符合条件,遗嘱的效力可能会受影响。 订立遗嘱时,务必严格挑选合适的见证人,保障遗嘱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找来小李、小胡作见证人。小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时常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小胡是小朱继承人的债权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该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清晰认知、理解遗嘱相关内容并准确表达意志,不符合遗嘱见证人条件,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2、小胡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作为债权人可能会为自身债权实现偏向继承人,无法保持客观公正的见证态度,不满足遗嘱见证人要求,对遗嘱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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