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配份额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分配份额的确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 1.一般均等原则: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例如,若有多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他们所分得的遗产份额大致相同。 2.照顾特殊困难者原则: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比如,继承人中有残疾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在分配遗产时会适当多分一些,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多尽义务多分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像长期照顾被继承人起居生活、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就可能获得较多份额。 4.不尽义务少分或不分原则: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协商不均等原则: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二、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份额进行分配。 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应先按遗嘱执行。 总之,遗产分配份额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小朱、小李、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遗产分配。小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小李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小胡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且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但对部分遗产分配不明,这部分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遗嘱明确分配的遗产,应按遗嘱执行,体现遗嘱继承优先原则。 2、对于遗嘱未分配部分,适用法定继承。小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依据照顾特殊困难者原则,应适当多分。 3、小李长期照顾被继承人,按照多尽义务多分原则,可以获得较多份额。 4、小胡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根据不尽义务少分或不分原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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