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能够准确、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作出合理、有效的安排。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自愿作出的,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能成立,并在遗嘱人去世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期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受其弟欺诈,并非真实意愿。且遗嘱中涉及处分了部分集体财产。此外,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此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患严重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对财产作出合理安排,此遗嘱可能因遗嘱人无遗嘱能力而无效。 2、若小朱立遗嘱受欺诈,非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符合相关条件,效力存疑。 3、遗嘱处分集体财产,违反法律规定,涉及此部分内容的条款应无效。 4、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满足法定形式要求,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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