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这件事上,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的继承规则,下面来详细说一说: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有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此外,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还有那些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涵盖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已去世或者放弃继承权等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考虑到他们付出较多,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继承出现争议。小朱是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小李是养子女,小胡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认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符合条件,自己应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李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养子女,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小胡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符合第一顺序继承人条件。所以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能继承。 4、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存在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况,在分配遗产份额时应按规定予以适当照顾或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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