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具体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1.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3.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这种情况下的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类型,有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姐妹”具体有: 1.同父母的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 3.养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其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姐妹小静。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小静能否与小李、小胡、小丽一同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所以小李、小胡、小丽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等,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因此,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