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的效力何时开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放弃继承的效力开始时间,有一些重要要点需要明晰,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继承开始前放弃的效力 在继承尚未开始之前,继承人即便表示放弃继承,这种意思表示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所拥有的仅仅是一种期待权。 所谓期待权,就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预期在将来可能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这并非是现实意义上已经确定的继承权。 例如,父母健在时,子女虽然知道自己将来可能会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在父母去世前,这种继承还只是一种可能性,并没有实际发生,所以此时的放弃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二、继承开始后放弃的效力 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如果想要放弃继承,就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如果在这个阶段,继承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一旦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了有效的放弃表示,该放弃行为便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从这个时候起,继承人就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了。 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尚未分配时,继承人明确书面表示放弃,此后便不能再参与遗产分配。 综上所述,放弃继承的效力一般是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有效放弃表示时正式开始。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健在时,小朱表示放弃将来对父母遗产的继承。父母去世后,遗产尚未分配,小胡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之后小胡又反悔想参与分配,而小朱则称自己之前放弃无效应参与分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父母健在即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因此时其仅有期待权,并非现实确定的继承权,所以该放弃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小朱在父母去世后可参与遗产分配。 2、小胡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继承,该放弃行为已产生法律效力,小胡反悔后不能再参与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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