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怎样在过世后证实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在遗嘱人过世后,若要证实其有效,需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形式要件 首先,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这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 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自己的真实表达,不能由他人代笔。 例如,遗嘱人关于财产分配等具体事项,都需自己逐字书写。 其次,要注明日期,明确遗嘱制作的年、月、日。 日期的标注有助于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以及遗嘱人当时的状态等。 最后,遗嘱人需亲自签名。 签名应与遗嘱人平时的书写习惯相符,以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实质要件 一方面,遗嘱人立遗嘱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具备清晰的思维和判断能力,能够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另一方面,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 例如,他人不能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违背自己意愿订立遗嘱。 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三、证实途径 通常可通过遗嘱本身的书写笔迹、签名等进行初步判断。 若出现争议,可申请笔迹鉴定等司法鉴定来确定遗嘱真实性。 若符合上述条件,在遗嘱继承纠纷诉讼中,法院经审查后一般会认定自书遗嘱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引发争议。遗嘱内容由小朱书写,但未注明日期,且签名与平时书写习惯略有差异。小胡主张遗嘱无效,认为形式要件缺失;小李则认为遗嘱体现小朱真实意愿,应有效。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规定,难以确定遗嘱先后顺序及小朱当时状态。签名不符也影响真实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存在瑕疵。 2、实质要件方面,虽遗嘱内容可能是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形式问题,无法有力证明其立遗嘱时状态及是否受干扰,且形式不符也可能引发对真实意思表示的质疑。 3、证实途径上,因现有瑕疵,若涉诉讼,法院可能因形式要件欠缺认定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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