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继承权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 -配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相应继承权。 -子女:范围较广,涵盖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中,实际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父母的;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特定人员继承房产,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同母异父的姐妹小李。小丽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继承房产,小李则认为自己作为姐妹也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小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李此时不能继承房产。 2、若小朱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特定人员继承该房产,那么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应按照遗嘱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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