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债务的清偿,并不存在“第一继承人顺序”这样的说法。
不过,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就有明确的法定继承顺序,而这与债务清偿紧密相关。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法定继承顺序的具体内容: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债务清偿遵循的原则: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具体来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是以他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万元遗产和15万元债务。小朱的配偶小李、子女小胡以及父母小静、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和债务清偿问题上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要按遗产实际价值清偿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李、小胡、小静、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在债务清偿方面,继承人应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此案件中遗产价值10万元,债务15万元,继承人只需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若自愿偿还则不受限,若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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