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系亲属的继承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直系亲属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首先是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关于子女,涵盖范围较为广泛。 其中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也有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自然享有继承权;养父母因收养关系与养子女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在继承序列之中。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李和小静。小胡认为自己作为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小丽则称非婚生子女不应继承,且小李和小静作为养父母也不应参与继承,双方就继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小胡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李和小静作为养父母,与小朱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丽作为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应由小丽、小胡、小李和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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