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公证如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继承公证过程中,若有人表示不同意,可参照以下不同情况及对应的解决办法来妥善处理:
一、协商沟通 当出现不同意的情况时,首先应当倡导各方进行友好且充分的协商。 这是解决分歧的重要第一步。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可以心平气和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深入交流对于房产继承的看法。 也许存在一些误解,通过坦诚的沟通能够及时消除;或者在交流中,大家能够共同探索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使房产继承公证得以顺利进行。 二、确定合法性 倘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就需要仔细审查不同意一方的主张是否具备合法依据。 公证机构会进行严谨的审查核实工作。 如果该方的主张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公证机构在明确这一情况后,会依据法律和规定正常开展公证工作,不会受到这种不合理异议的干扰。 三、法律途径 异议方提出的主张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比如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等情况,那么可能就需要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争议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公证程序通常会暂时停止。 待法院经过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清晰明确房产继承的各项具体事宜后,再按照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涉及房产继承公证,小李不同意公证。争议点在于小李认为遗嘱真实性存疑,而小朱和小胡认为遗嘱没问题,三方沟通后未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起初应倡导协商沟通,小朱、小李和小胡本应心平气和交流各自诉求,消除误解或探寻共同解决方案,但他们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2、协商无果后需确定合法性,若小李主张无合法依据,公证机构会按规定正常开展工作。但本案中,小李对遗嘱真实性存疑,有一定合理依据。 3、因小李主张有合理合法依据,此时需借助法律途径解决。在争议解决前,公证程序暂停,待法院判决明确房产继承事宜后,再按结果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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