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遗嘱见证人应该注意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法院开庭时的遗嘱见证人,在参与相关庭审过程中,有诸多方面需要特别留意,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身份适格性: 自身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见证人资格。 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就不具备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同样不适合。 此外,那些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 2.如实陈述: 要向法庭如实陈述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的具体事实。 其中,遗嘱订立的时间需精确到具体日期和时刻;地点要明确具体方位;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比如是否意识清醒、思维是否清晰等;遗嘱内容也要清晰、准确地表述,不得有遗漏或歪曲。 3.接受询问: 应积极配合法庭及各方当事人的询问,回答问题时要清晰、准确,不能隐瞒关键信息,更不能作虚假陈述。 一旦作伪证,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相关材料: 若有能够证明见证过程的材料,例如记录见证情况的笔记等,要妥善保管并携带。 在法庭要求提交时,应及时、完整地提供。 5.遵守法庭秩序: 严格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和程序,不得随意扰乱法庭秩序,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遗嘱见证人参与庭审,但其曾患精神疾病,对其身份适格性存争议。庭审中,小朱陈述遗嘱订立时间模糊,对遗嘱人精神状态表述不清。面对询问,小朱回答含糊。且未携带见证笔记,还一度扰乱法庭秩序。 案情分析: 1、小朱曾患精神疾病,可能不具备见证能力,不符合身份适格性要求。 2、小朱未精确陈述遗嘱订立时间、清晰表述遗嘱人精神状态,未做到如实陈述见证事实。 3、小朱面对询问回答含糊,未积极配合,若作伪证将担法律责任。 4、小朱未携带见证笔记,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5、小朱扰乱法庭秩序,违反了遵守法庭秩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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