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择怎样一个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选择继承人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时,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含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能够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各种遗嘱形式都需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这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3.遗赠: 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例如,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总之,被继承人可综合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方式确定继承人,以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时未留遗嘱,其遗产继承出现争议。小朱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其养父母也健在,还有姐妹小静和小丽。他们对继承顺序和份额产生分歧,此外,小朱生前曾有疑似自书遗嘱但形式存疑。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李、小胡及小朱的养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优先继承遗产,小静和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不参与继承。 2、遗嘱继承方面,若小朱的疑似自书遗嘱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法定形式要件,则按遗嘱内容继承;若不符合,仍按法定继承处理。 3、遗赠方面,本案未涉及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主体的情况。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