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的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房屋征收委托书范本 房屋征收委托书 房屋征收补偿局 委 托 书 编号:[ ] 号 委托单位: 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职务:乡(镇)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 乡(镇) 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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