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死了债务谁来还,继承人海未成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人死了之后债务的偿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 当欠款人离世后留有遗产,并且继承人选择继承该遗产时,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这意味着,继承人所承担的债务偿还责任是有限的,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因为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也就无需承担与遗产相关的债务责任。 三、没有遗产 若欠款人死亡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债务就无法从遗产中得到清偿。 既然没有遗产可供继承,也就不存在继承人偿还债务的问题。 总之,在欠款人死亡且继承人未成年时,确定债务的偿还主体,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选择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后离世。小朱留有价值8万元遗产,其未成年子女小静作为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小李要求小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5万元欠款,小静监护人认为小静未成年不应偿还引发争议;另有小胡放弃继承有遗产的欠款人遗产,小丽称其应偿债起纠纷;还有欠款人无遗产情况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静继承遗产情况,虽其未成年,但监护人应管理遗产用于偿债,因其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需对欠款人债务清偿,所以应偿还小李5万元。 2、小胡放弃继承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其对欠款人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小丽要求偿债无法律依据。 3、若欠款人无遗产,不存在遗产继承,也就不存在继承人偿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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