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全部债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人在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时,并非需要承担全部债务,具体情况可按以下方面来理解: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被继承人离世后,留下了10万元的债务,但经过评估,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仅有6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在这6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遗产是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接了与之相关的债务,但这种承接是有限度的,即以遗产实际价值为界限。 二、超过部分可不偿还 当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时,超出的部分,继承人如果不愿意偿还,法律是予以认可的。 仍以上述例子来说,那超出遗产价值的4万元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偿还。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情感或其他原因,自愿偿还这部分超出的债务,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 三、特殊情况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没有获取遗产,也就没有相应的义务去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20万元债务,但其遗产经评估实际价值仅15万元。小胡作为继承人,只愿在15万元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5万元不愿偿还,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是否需偿债也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胡只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15万元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法律认可其可不偿还,因其承接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界限。 2、小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相关规定,她对于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必承担清偿责任,因她未获取遗产也就无相应偿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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