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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不给办遗嘱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如果公证处不给办遗嘱,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同时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材料不全
遗嘱公证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通常需要立遗嘱人准备多种相关材料,比如能证明其身份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涉及财产分配的财产证明材料,像房产证、存款证明等。
若在申请时发现材料缺失,公证处出于严谨性和规范性的考虑,是不会办理的。
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应详细咨询公证处具体缺少哪些材料,然后按照要求逐一补充完整。
在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再重新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立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
公证处必须确保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只有这样,所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若公证处对其行为能力产生疑问,例如怀疑立遗嘱人存在认知障碍、精神疾病等影响其判断和决策能力的情况,就可能拒绝办理。
此时,立遗嘱人或其家属可以提供立遗嘱人具备行为能力的相关医学证明,比如近期的精神状态检查报告、健康诊断书等,然后再次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三、遗嘱内容不符合规定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明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也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
若遗嘱内容存在这些问题,就需要立遗嘱人仔细审视并修改遗嘱内容,使其符合法律要求后,重新向公证处申请办理。
若对公证处的决定仍存在异议,立遗嘱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欲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却拒绝办理。争议点在于公证处认为小朱材料不全,且对其行为能力存疑,同时觉得遗嘱内容不符合规定,小朱对此不满,后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案情分析:

1、关于材料不全问题,遗嘱公证需多种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小朱应按公证处要求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2、对于行为能力存疑,公证处需确保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朱或家属可提供相关医学证明以证明其行为能力,再行申请。
3、针对遗嘱内容不符合规定,遗嘱须合法明确,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小朱需修改遗嘱内容使其合法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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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