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行贿罪必须立案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个体行为的行贿案件,其立案标准并不总是固定不变的,而需根据实际案情对行贿的涉案金额以及情节进行全面衡量和评估。
通常地,一旦发现某些个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行贿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或者虽然涉案金额不足人民币一万元,但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被视为应当立案处理的案件:1.向三个或以上的人实施行贿行为;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岗位调动;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并实施了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导致的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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