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几年失效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的时效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继承开始时间 继承开始的关键节点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从这个时刻起,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不存在所谓的“失效”情况。 也就是说,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比如,若一位老人离世,那么他的子女、配偶等法定继承人,从老人死亡那一刻起,就有权对其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时间过去多久,这种权利都是存在的。 二、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实际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的意愿清晰、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 若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视为其接受继承。 例如,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若某继承人未提交书面的放弃声明,就会被认定为接受继承。 三、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 当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身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这个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便存在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况,也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若继承人在知道权利被侵犯3年后才想起维权,可能就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不利局面。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胡认为小朱应放弃继承,小朱未作书面放弃表示。之后遗产分配时,小李主张小朱已放弃,引发争议。且多年后,小朱发现小丽侵占其应得遗产份额,想起维权时距知道权利被侵已过3年。 案情分析: 1、继承从小朱父亲死亡时开始,小朱作为合法继承人自然获得继承权利,不存在所谓“失效”情况。 2、小朱未作书面放弃继承表示,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小李主张小朱放弃继承无法律依据。 3、小朱知道权利被小丽侵害后3年才想起维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可能面临不利局面,若距继承开始超20年则不得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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