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子女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中,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办理房产继承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养姐妹小李。小胡主张自己作为子女应按第一顺序继承房产,小李则称自己作为姐妹也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小丽和小胡有优先继承权。 2、小李作为养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一般不能参与继承,除非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有遗嘱指定等特殊情况。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