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世的人没有留遗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不幸过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其遗产的分配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确定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让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这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认可。 三、特殊情况处理 在遗产分配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另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同样需要为其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确保他们的生活有所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不幸过世且未留遗嘱,其遗产分配引发争议。小朱有配偶小丽、父母及兄弟姐妹,还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养子女小静。争议点在于各继承人的份额如何确定,以及是否要为可能存在的胎儿保留份额。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方面,小丽、小朱的父母、养子女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继承份额上,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小静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应适当照顾。若小丽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 3、特殊情况处理上,若小丽怀有胎儿,应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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