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备,所立遗嘱无效。 比如,遗嘱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在发病期间立下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精神状态不稳定,无法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能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作出合理的安排,所以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受欺诈、胁迫而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例如,有人以伤害遗嘱人或其亲人的生命安全为威胁,迫使遗嘱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立下遗嘱。 这种遗嘱并非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能反映其对财产分配等问题的真实意图。 三、遗嘱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内容若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遗嘱无效。 比如,遗嘱中试图将非法所得进行分配,或者将属于他人的房产等财产纳入自己的遗嘱分配范围,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遗嘱形式不符合要求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五、多份遗嘱冲突且无有效解释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如果无法确定最后遗嘱的效力,比如最后一份遗嘱存在形式瑕疵或真实性存疑等情况,就可能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其中一份是在其患严重精神疾病发病期间自书的,还有一份是受小胡胁迫所立,部分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且有一份遗嘱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发病期间所立遗嘱,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该遗嘱无效。 2、受小胡胁迫所立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体现其对财产分配的真实意图,此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处分他人财产,违反法律规定,涉及该部分内容的遗嘱无效。 4、未注明日期的遗嘱,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可能导致该遗嘱无效。 5、多份遗嘱存在冲突且部分遗嘱存在效力问题,无法确定最后有效遗嘱时,会影响整体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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