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认可的遗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法院通常不认可的一些遗嘱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若处于无法正确表达自身意志的状态,比如因突发疾病陷入昏迷,或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导致精神错乱等,此时所立遗嘱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立遗嘱人难以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真实想法,遗嘱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其意愿。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当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时,是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这样的遗嘱无效。 例如,有人以伤害立遗嘱人及其家属的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立遗嘱人按照其要求订立遗嘱,这种遗嘱显然不能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三、伪造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完全是虚假编造的,不具有真实性,自然不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法院不会认可。 比如,为了获取遗产,某人私自编造一份遗嘱并声称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遗嘱被篡改后,篡改部分无效。 而其他部分若能证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仍然有效。 例如,有人在立遗嘱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条款进行了修改。 五、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 像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等情况,都属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法院通常不认可。 总之,遗嘱若要有效,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精神错乱时立了遗嘱。小胡以伤害小朱家属安全相胁迫,让小朱按其要求重立遗嘱。小丽伪造小朱遗嘱,小静又篡改了遗嘱内容。小李代书小朱遗嘱时无两个以上见证人。这些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精神错乱时立遗嘱,处于无法正确表达自身意志状态,所立遗嘱不能真实反映其意愿,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2、小胡胁迫小朱立遗嘱,违背小朱真实意愿,该遗嘱无效,法院不会认可。 3、小丽伪造的遗嘱不具真实性,不体现小朱真实意思,法院不会认可。 4、小静篡改遗嘱,篡改部分无效,其余部分若能证明是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则有效。 5、小李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通常不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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