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标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遗嘱优先原则: 在遗产分配中,遗嘱具有优先效力。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严格依照遗嘱内容执行。 遗嘱能够明确指定特定的继承人以及他们各自的继承份额,这充分彰显了被继承人对于自身财产处置的意愿。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因某一子女长期悉心照料自己,便在遗嘱中指定该子女继承较大份额的遗产。 2.法定继承原则: 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分配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 -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及均等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比如,若有两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通常会平均分配给他们。 -特殊情况的份额调整: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比如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重组家庭,育有一子小胡。小朱去世前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指定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胡。小朱去世后,小丽认为自己作为配偶应分得更多遗产,对遗嘱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优先原则,小朱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分配应按遗嘱内容执行,体现了小朱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意愿,所以小胡可按遗嘱获得较大份额遗产。 2、小丽虽作为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需优先遵循遗嘱。若小朱未立遗嘱,小丽、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配遗产。但本案因有遗嘱,所以应按遗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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