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是继承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遗产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符合法定继承条件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要求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这意味着遗嘱内容需清晰明确,要具体指定哪些人是继承人以及他们各自对应的继承份额等关键信息。 在遗嘱形式方面,法律有着严格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不能代写或打印,书写完成后,还要由遗嘱人亲自签名,并准确注明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法定继承: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嘱被判定无效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 继承开始的标志是被继承人死亡,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程序才正式启动。 三、继承人接受继承 继承人需要明确作出接受继承的表示。 若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后,其生前未立遗嘱。小朱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姐妹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与小李、小胡、小丽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有明确顺序,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遗产。 2、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小静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3、若小李、小胡、小丽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上视为接受继承,可依法继承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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