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哪个优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中,指定继承人(也就是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顺序上是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的。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其中的缘由: 1.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着清晰的规定。 当继承开始后,一般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然而,如果存在遗嘱,那么就要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相关规定去执行;要是还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得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办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继承方式的先后顺序,为遗产继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 2.遗嘱优先原则的意义: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 只要这份遗嘱是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订立的,那就应当优先依据遗嘱的内容来对遗产进行分配。 因为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安排和意愿,指定的继承人也就能够按照遗嘱的指示继承相应的遗产。 比如,被继承人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希望将财产留给对自己照顾有加的某一个亲人,通过遗嘱就能实现这一愿望。 3.法定继承的补充作用: 法定继承具有一定的补充性。 只有在不存在遗嘱、遗嘱被判定为无效,或者遗嘱中没有对某些遗产部分作出处分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关遗产。 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指定继承人的继承地位是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的。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静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作为法定继承人,认为自己应继承遗产,而小静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小胡为继承人。小胡依据遗嘱主张继承,双方就继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依据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小胡作为指定继承人,在法律规定上继承顺序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小朱。 2、从遗嘱优先原则意义讲,小静的遗嘱体现其对财产自主安排意愿,在合法有效前提下,应优先按遗嘱让小胡继承,这是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3、法定继承有补充性,此案件存在有效遗嘱,并非法定继承适用情形,所以小胡的指定继承人地位优先于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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