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盲立遗嘱怎样才能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文盲若要订立有效的遗嘱,可参考以下几种方式:
1.代书遗嘱: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适合文盲的遗嘱形式。 首先,必须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遗嘱订立的过程。 这些见证人要确保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的真实性。 然后,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也就是将遗嘱人的意愿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在记录完成后,要清楚地注明遗嘱订立的年、月、日。 最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考虑到文盲无法正常书写签名,此时可以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录音录像遗嘱: 订立这种遗嘱时,同样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或者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晰地记录下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记录下订立遗嘱的年、月、日,以此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遗嘱人突发重病、面临生命危险等紧急状况,并且也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总之,文盲立遗嘱的关键在于符合法定形式,并确保有合适的见证人,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文盲小朱想订立遗嘱,危急时先立了口头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病好后,小朱又想通过代书遗嘱形式重新订立,但代书完成后,代书人、见证人签字了,小朱因文盲只按了手印,小朱家人对该代书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所立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且其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时,依据法律规定,该口头遗嘱已失效。 2、对于后来的代书遗嘱,虽小朱因文盲无法书写而按手印,但根据相关法律,这种情况下按手印可代替签名,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日期等,该代书遗嘱应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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