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分配问题,相关规定有以下详细说明:
一、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分配原则 1.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这是为了保证公平性。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协商分配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充分尊重继承人之间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父母小静也健在,同时还有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小胡认为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需照顾也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继承顺序,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朱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若小胡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规定可以多分遗产;小丽若能证实自己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也应得到照顾。 3、若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也应尊重其意愿进行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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