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把房子留给孩子一个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将房子留给孩子一个人,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具体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这需要立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字迹要清晰、内容要明确,表明房产由孩子一人继承,写完后还要签名并准确注明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立遗嘱人的意愿进行严格审查,其法律效力相对较高,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继承权。 2.赠与: 可以直接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个人。 签订合同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3.设立居住权: 若担心房产在孩子成年前被他人处置,可考虑为孩子设立居住权。 通过合法的程序设立居住权后,能有效保障孩子的居住权益,使其在特定的房产中有居住的权利,即使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居住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想将房子留给孩子小静一人,考虑用遗嘱、赠与或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小朱自书遗嘱但未注明年月日,引发遗嘱有效性争议;与小静签赠与合同后未过户,小朱又想撤销赠与;还考虑为小静设居住权但未实际设立,期间房产面临被处置风险。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导致该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无法实现房产由小静一人继承的意愿。 2、赠与合同签订后未过户,小朱一般可撤销赠与,除非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否则小静难以依据赠与合同取得房产。 3、未实际设立居住权,小静无法获得居住权保障,房产若被处置,小静居住权益难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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