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代写遗嘱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儿女代写遗嘱在特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不过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具体如下:
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一条件至关重要。 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时,见证人必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比如,不能是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 因为如果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而儿女作为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 二、代书过程合法 在代书时,需由其中一人进行代书操作。 代书完成后,要准确注明年、月、日,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时间顺序和效力。 并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进行签名。 签名是对遗嘱内容认可的一种重要表示,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名,都可能导致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 若代书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件,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等更为规范、效力更高的遗嘱形式。 如果遗嘱涉及复杂的财产分配,如房产、股权等,或者家庭关系较为复杂,比如存在再婚、非婚生子女等特殊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确保遗嘱能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想立遗嘱,因身体原因让儿子小李代写。代写时只有小李一人在场,且写完后小李未注明日期,小朱也未签名。小朱去世后,遗嘱效力引发争议,其他子女认为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应认定无效。 案情分析: 1、从见证人数及资格看,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李作为继承人不能作见证人,且实际只有他一人在场,不符合法定要件。 2、代书过程方面,未注明日期且遗嘱人未签名,这使得遗嘱时间顺序无法确定,也无法体现遗嘱人对内容的认可,因此该代书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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