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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遗产继承人顺序和比例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遗产继承人顺序和比例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人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既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婚生子女,也涵盖了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也在继承之列。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具体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比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分配比例。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这是对其付出的一种认可。
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按照均等份额分配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李认为小静是非婚生子女不应参与继承,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若不存在生活特殊困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不尽扶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小李、小胡、小丽和小静应按均等份额分配小朱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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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17: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