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序列继承人有哪些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里的合法婚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 配偶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无论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其遗产。 二、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他们在法律上的继承权利是同等的。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不受其出生情况的影响;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也有继承资格;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三、父母 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需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小丽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小李认为小丽应少分,而小丽觉得应均分。同时,小静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要求多分。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与小朱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权继承相应份额遗产。 2、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本有同等继承权利,但小丽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小静作为父母,有权继承遗产,且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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