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定不继承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不继承遗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排除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某些继承人不得继承其遗产。 遗嘱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遗嘱的指定来确定继承人。 二、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必然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体现出其不良动机和违法性。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等。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干扰了遗产的正常分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侵犯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三、放弃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一旦作出且符合法律规定,就丧失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留有遗产。小胡生前立有代书遗嘱,指定小朱不得继承遗产,但该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小朱认为遗嘱无效自己应可继承,小李为争遗产杀害小静,小丽长期虐待小胡,且小静伪造遗嘱情节严重,而小朱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引发遗产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的代书遗嘱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不能据此排除小朱继承。 2、小李杀害小静是为争夺遗产,依法丧失继承权。 3、小丽长期虐待被继承人小胡,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4、小静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5、小朱书面放弃继承,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且符合规定,则丧失继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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