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金继子女能得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死亡赔偿金继子女能否得到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便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家庭关系。 由于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通常会参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 这是因为法律认可了这种特殊的家庭关系,保障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二、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般不能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此时,他们之间缺乏法律上的紧密权利义务联系。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要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具体分配会综合考虑与死者的关系亲疏、共同生活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死亡赔偿金,小朱的继子小李主张参与分配,争议点在于小李能否得到该赔偿金。小李称小朱在其未成年时照料生活、支付教育费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小朱的其他亲属则认为小朱与小李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证明小朱在其未成年时对其进行生活照料、教育支持培养,如提供日常衣食住行、支付教育费用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范畴内人员,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通常参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 2、若无法证明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只是名义上有亲属关系,小朱未对小李尽抚养教育责任,缺乏实质性互动支持,小李一般不能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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