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给儿子房产可以不给女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当你身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时,对自己的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正是民法中“所有权绝对原则”的体现。
具体阐述如下: 1.赠与自由: 你有权选择通过赠与的方式处置房产。 赠与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需要你和儿子达成一致的赠与意向。 这意味着你们双方都要清楚知晓并同意此次赠与事宜。 之后,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有完成这些步骤,赠与行为才正式生效,房产的所有权才会在法律意义上转移到儿子名下。 2.遗嘱安排: 你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安排房产的归属。 你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明房产由儿子继承,从而排除女儿的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在法律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你所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件, 不过,在作出上述决定之前,你应当全面且慎重地考虑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毕竟,财产分配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房产所有权人,他想把房产给儿子,于是先考虑赠与,与儿子达成赠与意向但未办过户;后又订立遗嘱表明房产由儿子继承,排除女儿继承权。争议点在于小朱女儿认为这种安排不合理,侵害了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 1、关于赠与,小朱虽与儿子有赠与意向,但未按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法律,此时赠与行为尚未正式生效,房产所有权未转移。 2、对于遗嘱安排,只要小朱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和实质要件,如内容清晰、是真实意愿表达、订立过程合法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会按遗嘱分配。但小朱应考虑家庭关系,避免引发矛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