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失效时间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失效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1.新遗嘱取代旧遗嘱: 在现实生活中,遗嘱人有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 当这些遗嘱的内容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时,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比如说,遗嘱人一开始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 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又重新立了一份新的有效遗嘱,把房产改留给小女儿。 那么,新遗嘱中与之前遗嘱内容冲突的这部分,之前那份遗嘱的相关内容就会相应失效。 2.遗嘱被撤销: 遗嘱人有权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来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例如,遗嘱人可以另行作出一份声明,清楚地表明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一旦作出这样的撤销声明,原来的遗嘱就立即失效。 3.法定情形致使遗嘱无效: 若遗嘱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像处于精神错乱、意识不清的状态下立遗嘱;或者是受他人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等,这类遗嘱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4.遗嘱所附条件未成就: 有些遗嘱会附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条件成就时,遗嘱的相关部分才会生效。 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遗嘱的相关部分就可能失效。 总之,遗嘱失效时间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先后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表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胡,后又立一份新遗嘱把房产留给小丽。此外,小静在精神错乱时立遗嘱,后意识恢复又声明撤销该遗嘱。小朱遗嘱新旧冲突,小静遗嘱涉无效及撤销情形,争议点在于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小朱第一份遗嘱中关于房产留给小胡的内容失效,应以新遗嘱把房产留给小丽的内容为准。 2、小静在精神错乱时立的遗嘱,因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自始无效。而她意识恢复后作出的撤销声明,进一步明确了原遗嘱的无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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