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享有当然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中,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同样具有继承权。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自然是有继承权的。 养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享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若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也可继承。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能否与配偶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以及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能否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可与配偶小李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的遗产。 2、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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