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属于继受取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为何属于继受取得,下面为你详细解析:
一、继受取得的概念阐释 继受取得,简单来说,就是基于特定的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件,从原财产所有人那里获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具体来讲,在很多情况下,财产的所有权不会凭空产生,而是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移。 比如在买卖行为中,买方通过支付价款,从卖方那里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又或者在赠与行为中,受赠人因赠与人的赠与这一法律行为,获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这些情况都表明,所有权的转移是建立在他人已经拥有相应权利的基础之上的。 二、继承与继受取得特征的契合 在继承这种法律关系中,被继承人在其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明确的所有权。 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特定的法律事件发生后,继承程序便开始启动。 此时,继承人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按照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的有效遗嘱,来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 这意味着,继承人所获得的财产所有权,是从被继承人那里承接过来的。 因为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这些财产享有合法的权利,继承人是基于被继承人既有的财产权利才取得相应财产,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继承完全符合继受取得的特征,属于继受取得的一种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财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平分财产,小胡则主张自己对小朱照顾更多应多分,争议焦点在于财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小朱生前对自己财产拥有明确所有权,其去世这一法律事件发生后,继承程序启动。小李和小胡作为继承人,是基于小朱既有的财产权利来取得相应财产,符合继受取得特征。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虽然小胡称自己照顾多,但若无相关法律认可的证据支持,一般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平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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