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死亡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人离世后,其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判断:
1.形式要件: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再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倘若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该遗嘱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2.实质要件: 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如果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所立。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其他情况: 若存在多份遗嘱,应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若遗嘱中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进行了处分,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只有在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同时满足的情况下,遗嘱人死亡后,其遗嘱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其子女就其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小朱的遗嘱为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小朱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此外,遗嘱中还涉及处分部分不属于小朱的财产。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此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可能被判定无效。 2、从实质要件看,小朱立遗嘱时患严重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意愿,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这部分内容依法无效。综上,小朱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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